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征意见:鼓励采用租赁等商业模式 |
时间:2020年10月12日 浏览:834次 |
10月10日工信部开始就《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鼓励梯次利用企业研发生产适用于基站备电、储能、充换电等领域的梯次产品,鼓励采用租赁、规模化应用等便于梯次利用产品回收的商业模式。鼓励梯次利用企业取得动力电池的出厂技术规格信息、充电倍率信息,以及电压、温度、SOC等信息,评估废旧动力电池剩余价值,提高梯次利用效率,提升产品的使用性能、可靠性及经济性。 文丨工信部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保障梯次利用电池产品的质量,我们组织编制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11月8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人及电话:艾崇 010-68205360 传真:010-68205337 电子信箱:zyzhly@miit.gov.cn 附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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