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以市场机制推进电力市场建设 加快零售市场建设 |
时间:2020年12月17日 浏览:833次 |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提出通过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建立健全“体系完备、规则健全,主体规范、信息透明,监管有效、风险可控”的市场机制,发挥好电力对经济转型的基础性、带动性、保障性作用,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用电计划应放尽放 《工作方案》提出,进一步缩减优先发用电计划。经营性电力用户的发用电计划原则上全部放开,参与市场交易;部分公益性服务类电力用户自愿参与市场交易。 建立电力电量市场化平衡机制。统筹协调好扩大市场化交易规模和放开发用电计划,推动由计划电量调控电力电量平衡向市场机制调控电力电量平衡转变。 完善政府公益性调节性服务功能。政府保留必要的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计划,以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确保维护电网调峰调频和安全运行,努力实现规划内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统筹做好优先购电、优先发电计划,研究解决优先发电与优先购电不平衡问题。 优化市场交易机制 《工作方案》明确,优化中长期交易机制。适应现货市场建设,以稳定供需、规避风险为原则,带曲线开展年、月、月内中长期交易,形成中长期合约,作为结算依据。起步阶段中长期交易规模控制在95%以上,进一步降低交易风险。 推进现货市场试点建设。以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促进新能源消纳为前提,以优化资源配置、发现时空价格为原则,建立全电量集中竞价优化的现货交易机制,开展日前交易和实时交易。 完善辅助服务交易机制,建立辅助服务费用分摊补偿调整机制,有效防范现货市场风险,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建立各类交易衔接机制。做好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的衔接,努力激活省内用电市场。推进省内电力市场交易与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相衔接,全力争取晋电外送市场份额。统筹推进电能量市场与辅助服务市场的衔接,有效促进新能源电力消纳。 加快零售市场建设,引导售电公司规范经营 《工作方案》提出,建立零售市场运营管理制度。应用大数据和现代信息技术,支持第三方建立零售市场辅助管理系统,规范零售用户入市退市、交易模式、合同履行、结算方式等行为,建立零售市场与批发市场的有机衔接机制,推进第三方零售市场辅助管理系统与交易机构批发市场交易系统的信息交互,进一步提升和规范零售市场的运营管理。 建立售电公司评价制度,定期开展售电公司运营情况现场核查及评价工作,强化对售电公司的事中事后运营监管,规范售电公司市场交易行为。 培育电能服务产业。培育和引导售电公司提高电能服务能力,实现售电公司由单纯购售电向电能服务为主、购售电为辅的方向转变。鼓励售电公司整合科研技术、设备制造、信息服务、建设运维等社会资源,发挥专业化技术优势,通过规模化和标准化,为不同行业用户提供涉电业务的一整套综合能源服务。 《工作方案》提出,要强化需求侧管理,建立需求侧响应机制,组织开展需求侧响应电力交易,拓展新能源消纳空间。创新车联网与电力系统互动商业模式,通过价格信号实现电动汽车储能设施集中时段为新能源电力调峰,构建“源—网—荷—储”协同发展新局面。 同时,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交易平台,2020年年底前电网企业持股比例降至50%以下。加快建设新一代电力交易平台,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依法依规建立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形成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等惩戒措施多管齐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格局。探索建立金融保险风险防控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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