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省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2年04月07日 浏览:712次 |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厅局,各相关企业: 为指导各市继续做好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山西省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山西省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经征求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直相关厅局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山西省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部委及省委、省政府文件有关要求,持续巩固和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成果,继续指导各市扎实做好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2022年全省清洁取暖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夯实前期工作基础、巩固提升改造成果、优化补齐短板弱项、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努力逐步实现平原地区冬季取暖散煤基本清零和可持续稳定运营”。 二、主要任务 (一)抓好《冬季清洁取暖保障工作落实机制》的贯彻落实 1.科学合理划定平原地区、川区谷地范围。结合各市秋冬季边界层高度、区域环境容量、传输影响等因素,划定平原地区海拔标高,推动平原地区、川区谷地冬季散煤取暖清零。 2.完善清洁取暖改造用户台账式管理。以居民信息、取暖路径、设备选型、用能需求、补贴政策、运行维护等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市、县、乡(镇)、村和居民用户五级台账,可借鉴长治、运城等市经验做法,逐步实现台账管理电子化、信息化。 3.培育清洁取暖运营管理市场主体。以市域或县域为单位,由电力、热力、燃气特许经营企业作为供热企业主体,开展特许经营和合同能源管理,可借鉴大同、忻州、朔州等市经验做法,构建“企业主体、政府监管”供热运营模式,负责清洁取暖运行、设施设备检验和维修服务保障、能源调度保暖保供、清洁取暖政策宣传、安全教育和舆情处置等工作,逐步实现清洁取暖工作规范化、系统化管理,实现可持续运营。 4.做好各类清洁取暖能源保供。各市要根据清洁取暖改造户数,结合气候条件、能源供需和能源价格变化等情况,积极做好各类能源保障。“煤改电”要积极做好电力稳定供应,“煤改气”要按时签订供用气量合同,同时,要充分发挥我省煤成气属地资源优势,按照“煤改气”户数用气平均用气需求,省内资源开采企业要给予稳价足量的燃气资源保障;要优化合理布局洁净煤供应点和生物质燃料加工企业,采购和储备洁净煤、生物质、甲醇等燃料,保障群众清洁取暖用能需求。 5.进一步优化完善补贴政策。各市要统筹使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加大地方筹措资金力度,对燃气保供企业气价倒挂给予补贴,保障企业能正常稳定运营。保持现有农村居民运行补贴政策延续稳定,试行将补贴由先缴后补改为直接缴纳各级财政补贴后的取暖费用,同时,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补贴政策,使不同取暖路径居民用能价格接近,消除农村居民顾虑,同时,补贴政策要向低收入和弱势群体倾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二)京津冀及周边4个地市和汾渭平原4市清洁取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巩固改造成果、围绕可持续运营,进一步优化路径,提高使用率 1.实施中部城市群清洁取暖散煤清零工程。聚焦中部城市群太原市;晋中市榆次区、太谷区、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灵石县、寿阳县;吕梁市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孝义市等散煤污染问题突出的重点县(市、区),2022年采暖季前实现晋中盆地散煤全面清零。 2.清理工程拖欠款。按照《山西省“煤改电”“煤改气”补贴清欠工作方案》要求,在全面摸排拖欠企业工程款底数的基础上,各地市要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拨付企业工程改造和运行补贴资金,保证企业正常运转,确因财政困难,无法及时拨付的,要明确清欠时间,稳定企业预期。 3.实行优化改造。各市要对已完成改造但不能稳定运行的、散煤复烧问题突出的区域,要充分利用当地热电联产(工业余热)或“煤改电”集中供热BOT运营模式等对原有“煤改气”或其他超改抢跑不合理路径实行二次优化改造,降低居民取暖成本,提高设备使用率,解决改造后设备闲置不用或弃用问题。 4.巩固提升改造成果。8个重点地市要全面评估现有清洁取暖改造运行情况,要查缺补漏、拾遗补缺,通过调整补贴政策、优化取暖路径,及时整改弃用或不用问题,同时,要围绕可持续运营,积极做好探索实践。 (三)晋北3市继续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完成年度国家备案目标任务 1.尽快完成确村确户工作。对照备案目标任务,结合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农村能源发展,统筹考虑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尽快和电网、燃气公司对接,系统论证电网、燃气承载,科学确定2022年改造计划,4月底前完成确村确户工作。 2.因地制宜选用合理路径。以热电联产、工业余热集中供热为主要改造方式,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优先采取分布式集中供热,实施连片改造;严格落实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能源局《关于科学统筹做好2022年“煤改气”“煤改电”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75号)要求,有序推进“煤改电”;除列入计划、已落实气源合同和正在实施的“煤改气”项目外,严控新增农村“煤改气”;利用当地资源条件,有序发展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多种清洁供暖方式,推动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体系建设。 3.有序组织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晋北3市在确村确户工作的基础上,有序安排施工,及时帮助电力、燃气公司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根据财政情况,给予工程建设补贴,确保按期完成工程改造任务,在采暖季前,具备通气通电等使用条件。 三、保障措施 1.及时出台“煤改电”电价相关政策。省发改委2019年印发的《关于我省2019——2021年“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到期,根据国家政策和我省电力市场建设实际情况,及时研究调研,尽快出台新的“煤改电”电价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省发改委、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2.及时下拨中央财政补贴和省级清洁取暖专项资金。按照《冬季清洁取暖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建立资源环境领域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沟通协调机制的通知》,及时提出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下拨意见及建议,按时拨付,确保可持续稳定运营。(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 3.继续做好农村老旧房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做好农村既有建筑节能保温是确保清洁取暖改造后取暖效果的根本,各市要统筹使用清洁取暖专项奖补资金,设立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资金,制定改造方案,确定保温材料易获得、节能效果好、农民能承受的农村老旧房屋节能改造路径,补齐农村老旧房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短板,逐步减少能源消耗,降低农村居民取暖成本支出。(省住建厅、各市人民政府) 4.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边界和任务分工。清洁取改造后,在运行管理、取暖服务、安全监管等方面,还存在部门职责不清的问题,省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一步分解细化省直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和任务分工,各市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也要按照省级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压实相关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清洁取暖改造后运行阶段管理体制机制。(省能源局、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应急厅) 5.对各市清洁取暖工作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各市要委托第三方机构,由财政部门牵头对年度清洁取暖工作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成本效益等进行绩效评估,确保达到预期效益,确保清洁取暖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各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住建厅)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清洁取暖牵头部门要建立完善清洁取暖协调议事机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部门之间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按照《山西省冬季2022年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有关要求,4月底前,上报各市清洁取暖工作方案;2022年采暖季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当年度清洁取暖工作相关情况。 (二)加强日常调度。各市县清洁取暖牵头部门要按照省清洁办调度频次和调度内容要求,采暖季前调度清洁取暖改造工程进展情况、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洁净煤供应点布局设置等、进入采暖季后,每周调度一次运行情况、洁净煤供应和价格情况。 (三)加强整改落实。各市要按照2021年印发的《关于对全省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进行“回头看”的通知》要求,组织各县区认真分析总结清洁取暖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逐条逐项进行整改,直到问题销号。 (四)加强督导检查。省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省直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每年7-8月份和10-12月份,对各市清洁取暖工作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督导检查,检查结束后,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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